柳州市第四人民医院河西综合楼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我单位拟新建柳州市第四人民医院河西综合楼项目,并委托柳州柳环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为搞好项目公众意见调查,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要求进行第二次公告,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柳州市第四人民医院河西综合楼项目
建设地点:柳州市潭中西路30号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柳州市第四人民医院
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总投资18381万元,新建1栋医疗综合楼,规划总床位数480张,总建筑面积35048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医院综合楼以及给排水、供配电、污水处理、医用供氧、道路、绿化等配套附属设施。
二、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概述
1、施工期
(1)废水: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COD、BOD5、SS、NH3-N、石油类。
(2)废气:项目施工期排放的废气主要来自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废气以及装修废气。
(3)噪声:施工期噪声主要是施工现场的各类机械设备噪声以及物料运输造成的交通噪声。
(4)固废: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施工弃土石方、建筑垃圾以及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
2、运营期
(1)废水:项目污水主要包括医疗废水和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COD、BOD5、SS、NH3-N、粪大肠菌群。
(2)废气:营运期废气主要有停车场机动车尾气、备用发电机废气、污水处理站恶臭、垃圾产生的恶臭及消毒水异味。
(3)噪声: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医院各配套设备噪声、机动车噪声、来往就诊病人及医护人员产生的生活噪声,源强在60~105dB(A)之间。
(4)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医疗废物、污水处理站栅渣及污泥、废活性炭。
三、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要点
1、施工期
(1)废水:项目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可回用于车辆清洗或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输送至龙泉山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在施工过程中加强管理、施工场地多洒水,同时施工工地边界设不低于2.5米高的围墙;设置限速标志,限制运输车辆进出场址的速度,减少动力扬尘;施工中产生的物料堆应当采取遮盖、洒水、喷洒覆盖或其他防尘措施;施工中产生的建筑垃圾、渣土应当及时清运,运输车辆应加盖密封。加强设备、车辆的维护保养,使机械、车辆处于良好工作状态,严禁使用报废车辆和淘汰设备,减小机械废气的影响。
(3)噪声:通过在施工场地搭设围墙,采用低噪声设备等措施减小施工噪声。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要求,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作业时间,禁止建筑施工单位在中午(北京时间12:00~14:30)和夜间(北京时间22:00~次日06:00)进行产生建筑施工噪声的作业。确因工序需要必须连续施工的,应当提前5日向环境保护管理部门申报,取得有关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并提前2日向周边民众公告后方可施工。
(4)固废:施工单位按《柳州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规定到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应手续后,将弃土和建筑垃圾运往指定地点倾倒、堆放,不得随意扔撒或堆放;施工期在工地设置垃圾箱,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统一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置。
2、运营期
(1)废水:项目医疗废水和生活污水均通过医院的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的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预处理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输送至龙泉山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达标后排入柳江。
(2)废气:项目停车场机动车尾气通过通风换气、加强空气流通减轻废气对环境的影响;备用发电机废气经排气筒引至楼顶排放;污水处理站恶臭拟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
(3)噪声:项目噪声通过采取减振垫、隔声和距离衰减等措施进行防治,产生噪声较大的设施设备均放置在专用设备房内,主要分布在地下室或屋顶。
(4)固体废物: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医疗废物交由柳州市绿洁固体废弃物处置中心清运处理;污水处理站污泥及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
四、综合结论
项目符合相关产业政策及规划,项目排放的污染物对环境影响不大,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技术均比较成熟、可靠,在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与维护后,可以满足区域环境保护功能区划的要求。只要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对项目产生的污染物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在此前提下,项目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降至环境可接受程度。从环境保护角度看,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事项和具体形式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为柳州市第四人民医院河西综合楼项目附近的企事业单位、个人和其他组织以及环保专家和其他相关部门专家。参与调查的公众可以通过填写调查表、当面或通过电话向调查人员叙述以及发送电子邮件给调查人员等形式表达自己对此项目建设的意见,主要内容包括:公众对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现状的看法;公众对建设项目可能带来的社会经济与环境影响接受程度;公众对减缓项目不良环境影响的措施意见和建议等。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起止时间和联系方式
1、公示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2、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柳州市第四人民医院
联系地址:柳州市潭中中路131号
联系方式:赵工 0772-2085662
3、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柳州柳环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柳州市三中路68号之一文轩大厦
联系方式:韦工 0772-8807113 电子邮箱:119712003@qq.com